税务注销清税:画一个句号难不难
税务机关应尽可能形成“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办结”注销登记操作流程,方便纳税人。国地税任何一方应在受理当日,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明确国地税的清税责任。
除简易注销(当场办结)外,清税作为注销登记的前置程序,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的关键环节。清税后即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宣告纳税义务终止。实务中,在清税程序、时限、责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征纳双方。
问题
程序太复杂。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首先,到受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办税服务厅把《清税申报表》推送到相关注销检查职能部门,同时将该纳税人的清税申请信息提交给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其次,受理方税务机关开展清税,将清税报告发回给办税服务厅录入税收征管系统,之后传递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并通知纳税人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最后,国地税根据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已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信息做注销处理,并出具《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例如,纳税人向国税申请注销,国税办税服务厅受理,传至税源管理部门核实,交由评估部门清税,征管部门录入系统,再传到地税机关。仅国税就涉及四五个职能部门,经历10多道环节,要由10多人签字,地税机关也要走相应的程序,太繁杂。而且,受理方税务机关接到注销申请后,将信息传送至另一方税务机关,另一方税务机关需要在注销系统走完所有程序,否则,受理方无法往下一步推送。
时限无要求。企业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受理方税务机关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反馈给另一方税务机关。但清税没有具体的时限要求,一旦受理,说明税务机关清税程序启动。实务中,国地税任何一方可能涉及清税的税种相对简单,正常清税且时间较短,但另一方税种繁杂且清税时间较长,甚至发现该纳税人涉嫌逃税行为,注销登记按要求自然中止,将出现国地税清税不同步的现象,无法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如果一方税务机关受理并持续一段较长时间,对另一方税务机关而言,进行清税的时间不宽裕,影响绩效管理考核。
责任难划分。政策规定,对在注销清税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及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暂停办理清税,严重地降低纳税信用或纳入“黑名单”管理。操作中,增值税归国税管辖,而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及地方各税归地税局管辖,在清税中、清税后可能发生经举报等发现纳税人少报、少缴税款行为。由于国地税分别管辖,可能造成执法越权或缺位、责任推诿、不好追究情况的产生。还有,是纳税人的责任还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是国税的责任还是地税的责任,实务中较难确定。而且,清税证明由受理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但从行政法律关系而言,这种做法可能涉及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交由另一个职能部门行使的问题,是属于行政授权还是属于行政委托?产生纠纷和矛盾由谁负责?
部门难配合。对税务机关认定存在涉税疑点的企业,申报清税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出具《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企业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用以取得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然而,清税是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环节,接受委托的代理机关非常审慎,因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要为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为此,税务中介机构唯恐避之不及。
对策
简并注销程序。税务机关应尽可能形成“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办结”注销登记操作流程,方便纳税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项;审查资料、收缴发票、税控设备等后及时传送给相关部门;国地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清税工作,清税完毕后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受理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连同注销材料传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明确时限责任。国地税任何一方应在受理当日,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地税应开展联合清税,确实不能联合清税的,除发现纳税人涉嫌逃骗税等特殊情况的,限时完成清税,并将清税结果传递至受理税务机关。明确国地税的清税责任,如果存在纳税人少报、少缴税款行为,该由国税承担的由国税承担,该由地税承担的由地税承担。同时,清税证明由受理税务机关统一向纳税人出具,是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要予以明确。
加强部门协调。国地税应加强与工商、社保、城建、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涉税信息,筛选、防控、化解注销清税风险。积极发挥税务中介在企业清算、评估等方面专业知识和能力较强的优势,提高企业清税鉴证质量,降低和规避风险,节约征税成本,同时,要在制度层面对委托税务中介鉴证进行规范,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作出相应规定,确保中介机构执业合法合规,与税务机关形成注销清税管理合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国税局、遂川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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