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A为我河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7万元
案列二
B为我河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参考:河北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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