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救灾采购价格必须实行“阳光操作”
为了保证救灾资金在阳光下运转,财政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救灾物资的采购管理。
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必须专人负责采购活动,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出现问题的,应当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质量出现问题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必须保存好,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2008-6-8)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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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4-08 责任编辑: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