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新教材还没出,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的黄金阶段,希望大家撸起袖子好好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CPA预习阶段《税法》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轻松过关。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6.2009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示】要注意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如果想在CPA备考的道路上成就自己的梦想,必须要实实在在付出努力去拼搏,而这,没点不畏苦累、迎难而上的劲头是不行的。而你最终变成什么样的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在辛苦和困境里,是选择迎风奔跑,还是转身逃跑。希望大家在自己的注会备考路上能够迎难而上,获得满意的成绩!
相关推荐:2017注会预习《税法》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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